2016年9月12日,消费者齐女士向河南省沈丘县消费者协会反映:“她为儿子结婚装饰新房,房屋装修接近尾声时,她发现衣柜、书柜、墙角等处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裂缝,墙面也出现有颜色不一的情况。向某装饰公司反映,某装饰公司答复,出现上述情况,属正常现象。齐女士则认为这应属于装饰质量问题,双方发生纠纷,诉至消协,请求消协依法解决。
处理过程及结果:河南省沈丘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,当日安排工作人员对齐女士反映的情况展开了调查。经查,齐女士反映情况属实。于是,消协人员找到这家装饰公司了解情况。实际上,这家装饰公司并非真正的装饰公司,只是两个人租赁了一小区的临街房屋,作为办公地点开展业务。他们开展装饰装修业务以来,没有营业执照,也没有装饰装修资质,与客户签订的装饰合同也是套用郑州一家装饰公司的合同。他们与郑州这家装饰公司并没有业务关系。本案中,他们与齐女士签订的装饰合同,就是使用郑州这家装饰公司名义进行签订的。合同签订后,他们联系了一些技术工人进行施工,这些所谓的技术工人也没有技术职称。鉴于上述情况,消协组织了消费者、装饰公司、内墙漆销售商三方进行调解,最终三方达成协议,由装饰公司赔偿消费者13600元;内墙漆销售商赔偿消费者3000元。